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该委已就5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经查实,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并约定招投标工作,对2014年4月以来该药品价格上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12年~2013年实际生产厂家为7家;2014年以来,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2012年~2013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5.8元/瓶;2014年年初,因原料、人工、环保和技术改造导致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至10元/瓶。
2014年4月~2015年9月,上述企业作为生产销售别嘌醇片的三方经营主体,先后4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2014年4月,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2014年12月,当事人再次协商决定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三方还按照省份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并约定招投标工作,各方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他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方协议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青阳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从实际经销情况和销售数据看,垄断协议得到了实质性实施。
国家发改委认为,作为生产销售3个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上述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三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市场的竞争。此案协议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程度较深,对处于主导地位的重庆青阳及重庆大同,处上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对积极配合调查的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分别处上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12年~2013年实际生产厂家为7家;2014年以来,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2012年~2013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5.8元/瓶;2014年年初,因原料、人工、环保和技术改造导致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至10元/瓶。
2014年4月~2015年9月,上述企业作为生产销售别嘌醇片的三方经营主体,先后4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2014年4月,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2014年12月,当事人再次协商决定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三方还按照省份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并约定招投标工作,各方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他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方协议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青阳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从实际经销情况和销售数据看,垄断协议得到了实质性实施。
国家发改委认为,作为生产销售3个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上述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三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市场的竞争。此案协议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程度较深,对处于主导地位的重庆青阳及重庆大同,处上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对积极配合调查的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分别处上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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