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常 娟近日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刚刚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合二为一。
《意见》规定,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可获得门诊救助。其中由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等,并将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意见》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比较高的,可按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80%、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意见》规定,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可获得门诊救助。其中由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等,并将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意见》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比较高的,可按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80%、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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