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获悉,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提高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24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实现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21个省(区、市)对符合条件的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23个省(区、市)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据介绍,我国在2008年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岁以后,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经济上的扶助。截至2015年,全国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共87.8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为53.6万人。
2013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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