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毓茜)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该省规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湖北省将在100家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家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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