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近日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2011年实现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2014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非政府办基层机构,2015年扩大到公立医院。目前,该省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品规达53.7%,采购金额达45.6%,三级医院采购金额达31.2%。
2015年,该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特别是低价药品中标后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断货及配送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制定了6项措施。优先完成基本药物分类采购,并对多厂家投标药品实行最低价中标和按经济技术标排序跟标的评标原则,中标药品全部实现了相同价格双货源供应。改革基层药品配送模式,以市为单位遴选确定了一批配送能力强、愿意承担基层配送工作的企业,对历史配送到位率低和短缺药品划定责任配送企业,签订保障配送责任书,在全省建立了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基本药物配送新格局。加强中标和配送企业履约监管。健全基层短缺药品报告制度。适当放开基层使用非基本药物,进一步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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