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用植物油企业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意见》提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重点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设备信息等。针对食用植物油常见风险隐患和掺杂造假等,《意见》提出了黄曲霉毒素B1控制、苯并(ɑ)芘控制和物料平衡信息记录等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以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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