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少波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获悉,该院对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伤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权芬有期徒刑8年。
2015年6月16日,王权芬将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医生覃某身上并引燃,致使覃某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对作案人王权芬,法院除给予判刑8年外,还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治疗费41.9万元。
据悉,这是广西有史以来影响最为恶劣的伤医案件。案发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指导下,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有关领导立即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层层召开案情通报会,把治安责任落实到科室乃至个人,理顺医患关系,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2015年6月16日,王权芬将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医生覃某身上并引燃,致使覃某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对作案人王权芬,法院除给予判刑8年外,还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治疗费41.9万元。
据悉,这是广西有史以来影响最为恶劣的伤医案件。案发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指导下,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有关领导立即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层层召开案情通报会,把治安责任落实到科室乃至个人,理顺医患关系,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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