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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计生特困家庭特别扶助金

发布时间: 2020-08-30 21:28: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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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统一并提高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

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毓茜)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统一并提高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帮扶关怀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提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建立计生特困家庭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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