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林 莉 通讯员张桂芬)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内容涉及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和社会关爱等。《意见》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张万恩介绍,与去年相比,主要提高了扶助金标准,例如,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分别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2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张万恩说,符合条件者只要向社区或村提交申请即可,其他手续不需本人出面办理。浙江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抚慰等援助服务;医疗机构还将开通绿色通道,为失独双亲住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
去年3月1日起,浙江省对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进行补助,每户累计最高上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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