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岚)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明年1月31日前,全省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医疗责任险投保。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必保项目。
该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试行方案,规定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
通知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部队医疗机构)参加投保。
该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试行方案,规定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
通知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部队医疗机构)参加投保。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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