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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首批分级诊疗试点县

发布时间: 2020-08-31 19:3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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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公布《分级诊疗试点第一批县名单》和《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

本报讯 (记者杨 凤 尹红博)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公布《分级诊疗试点第一批县(市、区)名单》和《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呼吸科、心内科、儿科、骨科等110个病种被列入参考目录。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潍坊、东营、威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选择章丘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2016年,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要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病患者在大医院诊疗,康复期患者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病种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有条件的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细化分级就诊病种目录,引导群众分级就诊。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各市要在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含中医优势病种)基础上,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以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要结合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实现县域内诊疗。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付费方式。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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