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蔡 迅 记者程守勤)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批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胡某等5名非法行医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据东海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徐宗攀介绍,被告人胡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平明镇驻地其经营的药房内非法行医,被该县卫生局处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后,仍在该处非法行医,两次被县卫生局查获。被告人吕某、周某、赖某、滕某等人也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原因,多次被东海县卫生局查获,分别被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等行政处罚。东海县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东海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3万元;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3万元;周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赖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徐宗攀介绍,今年以来,东海县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处罚非法行医66起,移送公安机关13起,立案103件,结案9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起。
据东海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徐宗攀介绍,被告人胡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平明镇驻地其经营的药房内非法行医,被该县卫生局处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后,仍在该处非法行医,两次被县卫生局查获。被告人吕某、周某、赖某、滕某等人也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原因,多次被东海县卫生局查获,分别被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等行政处罚。东海县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东海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3万元;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3万元;周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赖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徐宗攀介绍,今年以来,东海县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处罚非法行医66起,移送公安机关13起,立案103件,结案9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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