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 嘉)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提出做好军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衔接,加强军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
《意见》明确了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证、建设和管理方式。军队基地的整体布局和具体认证由总后卫生部统筹规划、统一实施。2014年已获批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军队医院,将纳入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体系。同等条件下,军队基地优先考虑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体系。基地由总后卫生部和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检查。
根据《意见》,军队基地中纳入国家住培基地体系的,在完成军队培训任务的前提下,要加大招收地方培训人员力度,年度招收计划纳入所在地省(区、市)培训规划。个别稀缺和特殊专业的军队卫生人员经总后卫生部批准后,可参加地方基地培训。
《意见》提出,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按照国家培训模式执行,由总后卫生部依托相关基地实施。理论考核在国家考试内容的基础上,增加10%的军事医学知识。结业考核合格的军队培训对象,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转业复员到地方从事医疗工作时,不需另行换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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