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力勇 胡晓军)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意见》决定从保障待遇、解决身份、严格准入与退出等方面保障乡村医生执业,明确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意见》提出,增强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鼓励各地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意见》从合理收入、激励机制、养老等方面进行了规划,规定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将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自2016年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进一步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基数以外新增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意见》提出,增强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鼓励各地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意见》从合理收入、激励机制、养老等方面进行了规划,规定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将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自2016年起,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进一步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基数以外新增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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