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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8754项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 2020-09-01 04:3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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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2012版》规范和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


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12版》规范和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试行。据悉,此次调价涉及8754个项目,价格调整后,患者总体支出不增加。

对门诊患者来说,一方面,诊察费标准上调明显,支出有所增加。原三级医院门诊挂号诊察费平均为6.6元/人次,调整后取消挂号费,合并为诊察费平均16元/人次,人均增加9.4元。这主要是为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调动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拉开诊疗费收取档次有助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分流。另一方面,取消药品加成,门诊患者开药的支出减少,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等费用下降,总体负担减轻。

对住院患者来讲,虽然手术费用上调60%,但除口腔、整形、生殖系统等非疾病治疗手术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都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其他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在提高,报销范围在逐步扩大。同时,药品价格的降低和医用耗材的打包定价,会控制住院费用的上涨。

而对特殊的慢病患者来说,门诊治疗标准不变,费用不会增加。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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