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女士说,去年12月8日,唐女士根据诊所安排为患者进行美容手术。术中因器械护士疏忽,替换下的缝合针落地刺伤其左脚跟。当时虽经消毒处理,但之后其左小腿还是出现了针尖至黄豆大小的瘀点,并逐渐扩散,双下肢形成大面积紫色斑块。经检验,当天手术客户为乙肝患者,缝合针附有乙肝病毒,该病毒是造成此事件的直接原因。
唐女士经皮肤病医院确诊为“过敏性紫癜”,后爆发全身皮疹,虽经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仍有新旧皮疹出现,只得根据医嘱继续中医就诊。
认为其是在工作岗位受到事故伤害,公司应负担全部医疗费和发放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唐女士起诉索赔医疗费、工资和其垫付的房屋租金等共计54万余元。
对此,被告诊所表示,诊所要求给手术完毕的客户照相。当天原告违反规定,没有清点完手术器械就离开,将手机带到手术室拍照。手术所用缝合针由于静电粘在原告手术服上,后因其迈步致缝合针脱落扎到了脚。
代理人还称,从原告被刺到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其间长达15天。原告病历中没有医生诊断其因针刺受伤感染而过敏,且过敏性紫癜的四个病因中,不包括原告所陈述的原因。
原告律师则否认原告出门拿手机,并称由于护士未将针头收好,导致原告在工作中受伤。此外,过敏性紫癜属于血管性皮肤病,将带有病毒的针刺刺入人身体,是引起过敏性紫癜疾病的一个原因。
由于诊所申请就针刺和过敏性紫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