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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工享补充医疗互助保障

发布时间: 2020-09-01 22:43: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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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工会出台《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根据《办法》,该市职工每人每年缴纳80元,在住院和患有重大

本报讯 (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总工会出台《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根据《办法》,该市职工每人每年缴纳80元,在住院和患有重大疾病时,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可享受最高6万元的经济帮助。

据统计,在哈尔滨市1.9万户困难职工中,因本人或家属长期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占42%。《办法》规定,凡哈尔滨市(含中直、省属)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互助活动。保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交至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保障项目分为3种,即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综合保障、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综合保障。第一种需缴纳保费每人每年30元,后两种需缴纳保费每人每年80元。

《办法》明确,在保险期内,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险金,每人次年累计互助金最高额度为5万元。同时,首次确诊患35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还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万元。职工就诊医院范围包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职工发生急诊或意外时可就地医疗,待病情平稳后转入指定就诊医院。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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