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11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该委根据举报,对四川、浙江两省卫生计生委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两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已经认识到相关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国家发改委称,将继续密切关注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国家发改委在消息中指出,四川、浙江两省在组织实施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实施地方保护和指定交易,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今年8月公布的《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在经济技术标评审环节给本地企业额外加分,本地企业可不占指标单独入围商务标评审等方式,重点支持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双信封招标。在《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和《2014年浙江省普通大输液集中采购方案》的经济技术标评审项目中,专门针对本地企业设定浙江省应急储备定点品种、浙商返乡投资新建药品生产企业等加分项目,使外省企业无法获得与本省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 国家发改委表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和优胜劣汰,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价格,整顿购销秩序。 观点 地方保护如饮鸩止渴 “药品采购环节的地方保护等垄断行为,一直饱受各方质疑,有百害而无一利。”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管晓东博士表示,对于此次国家发改委开展的反垄断调查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 “被点名的不见得是最严重的。”管晓东表示,药品采购环节中的地方保护等垄断行为,主要是在发展本地经济、追求好看GDP数字的背景下产生的。应该看到,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很短视的做法,从长远角度看,既不利于制药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发展壮大,也不利于保障省内患者用上价廉物美药品的权利。“生产企业多、小、散、乱,是我国制药行业的一大问题。在种种‘照顾’之下,竞争水平低下的企业不思进取,很难做大做强,犹如饮鸩止渴。” 某大型制药企业销售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前的药品采购中,企业在不少地方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行为。“全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正在积极推进,从已经出台的地方采购方案看,地方保护的垄断现象已经有了很大改观。”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家都往一个方向努力,少些地方保护,既符合产业的利益,也符合患者的利益。” “这次反垄断调查甚至涉及大输液品种,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制药行业的羸弱。”一位匿名药物政策专家表示,葡萄糖、盐水等大输液的价格甚至比矿泉水还便宜,低端产品竞争惨烈,这也催生了地方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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