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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发布时间: 2020-09-03 03:2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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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指出,各地要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类型食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各地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
    《意见》要求,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文/小编)

标签阅读: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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