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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起统一城乡基本医保

发布时间: 2020-09-03 04:40: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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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搭建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4个统

    本报讯 (特约记者宋琼芳)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搭建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4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各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将超过75%。
    在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原5000元的封顶线,城镇居民一级、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19岁~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自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级、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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