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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基本药物正式定点生产 短缺药供应添新机制

发布时间: 2020-04-18 05:38: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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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3月10日公布了首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品种,7家中标企业获批定点生产包括去乙酰毛花苷等4个品种,所生产的产品则按照统一的采购价格供应固定的区域。

  国家卫计委3月10日公布了首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品种,7家中标企业获批定点生产包括去乙酰毛花苷等4个品种,所生产的产品则按照统一的采购价格供应固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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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企业中标定点生产4个基本药物品种)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是重大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个时期以来,仍有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药品因为利润低、市场需求少,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药品供应时断时续甚至出现断供,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例如,2014年上半年甲巯咪唑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供应短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首批定点生产的四种试点品种都是临床需求量小、供应不稳定的药品,其中,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是治疗心力衰竭的强心药物,洛贝林和多巴酚丁胺是在急抢救中必需的呼吸中枢兴奋药物及抗休克药物,甲巯咪唑则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为进一步做好定点生产基本药物的供应、使用、监管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部门近日还联合印发《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通知》还明确,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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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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