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如是说。
去年广东灰霾天数11年来最少,创下佳绩。未来,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方向笃定,目标明确。今年初,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到2017年全省各地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的目标,其中珠三角区域广州、东莞、佛山市和顺德区,要求的目标降幅最大,需比2013年下降20%左右。实现这些目标的“广东路径”在哪里?8日的全国两会上,广东代表团代表们根据自身实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宝贵建议和意见。
建议
1
用法律红线守护好生态底线
生态优势是惠州的最大优势,绿色发展是惠州的最大潜力。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说,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更坚信守住了绿水青山,就能够带来金山银山。
陈奕威表示,要用法律红线来守住生态底线,狠抓环保准入不松手,坚持做到“三个限批”——重点流域限批、重点区域限批、重点行业限批。“前年,美国一家企业来投资2亿美金,是个经济效益不错的项目,但因为达不到环保要求,被我们拒绝了。惠州一年有10%的项目被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不符合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我们一律不批。同时,我们正在争取成为立法法实施之后第一批有立法权的市,这样生态保护就会更有法治保障。”
投资者就像“候鸟”一样,哪里环境好就往哪里飞,有些甚至不远万里。陈奕威说,惠州的生态优势成为了招商优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飞向”了惠州,变成“住鸟”留下来不走。近年来,中海油惠炼二期、信利AMOLED、科锐等重大项目纷纷落户惠州,2013至2014年全市新立项1亿元以上项目568个,计划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们播下的是生态种子,改善的是生态环境,提升的是民生质量,收获的是科学发展”。
建议
2
国际合作打造广东环保高地
近年来,低碳环保产业成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说,东莞以产业园载体打造国际环保合作高地,探索出一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环保水平整体提升的创新路径。2012年,东莞建设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主要引进水处理技术应用和孵化水处理相关国际企业,去年,东莞再次建设中英低碳产业园,借助英国先进技术推进环境治理。
去年9月,袁宝成曾随省政府代表团赴英国访问,在与英国议会、英国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深入的接触后,国际合作的想法初现雏形。他认为,英国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方面起步早,有丰富的技术储备。以伦敦为例,以前的“雾都”早已不在,泰晤士河也治理成功。东莞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就是要引进英国的先进低碳处理技术、低碳环保人才培训,开展空气净化、清洁能源、水环境治理等多领域合作,在着力东莞生态环保发展的同时,进行技术输出,为中国其他地区提供支持。
建议
3
守住底线对高污染项目说不
河源是广东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担负着既要保护好又要发展好的双重任务。全国人大代表、河源市市长彭建文表示,河源在发展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的防治,同时抓好资源的集约利用,守住环保底线,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在环保方面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去年,河源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在全省排名取得了“两金两银”的成绩,这是历史最好的,GDP增速10.9%,排名全省第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3.9%,增速全省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全省第二;进出口总额增长22.4%,增速全省第二。
河源是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彭建文说,环境破坏了,将得不偿失。只要做到科学开发利用,是可以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的。河源实行点上发展,面上保护,不允许新上的项目村村冒烟户户点火,不允许高污染、低附加值的项目上马。
建议
4
高排放企业应购买绿色指标
广东连山位于粤北山区,被崇山峻岭环抱。覃春辉就是来自当地的一名女代表。她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天恩山苍子枕头厂的管理人员,环境与生态问题,是她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关注点之一。
“政府工作报告上说,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加倍珍惜。我是来自山区的,对这点特别有感触。”覃春辉说,尽管去过大城市看过高楼大厦,但最让她满心欢喜的,仍是“眼前一片绿”。
“我们当地政府很重视生态保护,连山县少数民族地区已被划分为生态功能区,越是这样,我们越是应该更好地将这片绿色屏障保护起来。”可是,连山要发展经济,该如何平衡生态保护?“山区可以发展绿色产业,比如发展种植业。”覃春辉的点子是“一些排污量大的企业就应该去购买山区的绿色指标,毕竟你要为污染‘买单’”。覃春辉呼吁,政府应给守着青山绿水的山区更多政策倾斜,让绿色屏障被保护得更好。
建议
5
把教材用起来 把环保传出去
“生态环境保护要从娃娃抓起。”全国人大代表、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从她的“本行”入手,探讨环保治理的教育问题。
她认为,学校在环保教育上可为空间很大。李杏玲介绍,梅县的各所学校都开展了各种环保活动,比如发起统一收集废旧电池的活动、组织学生植树、志愿者组队到山上捡垃圾。“从娃娃抓起,让娃娃去感染父母,从而使全民形成共识、养成习惯。”李杏玲说。
在李杏玲看来,教材也有很大的空间可以为环保宣传所用。“在教材上选用一些相关的课文、图片,通过共同学习,唤起学生们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心。”李杏玲说,主题班会也应该成为环保教育的阵地。“客家文化厚重、生态环境优美是梅州人的坚持和坚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既要坚持客家文化的包容和开放,更要守住梅州的生态底线和稳定底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已成为地区发展的共识。”李杏玲说。
专家视点
排污必持证
无证禁排污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明确“按日计罚无上限”,并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据悉,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实施移送行政拘留办法”等首批配套实施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地方的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在加大,但仍然有一些具体的法规需要衔接完善。他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例说明:新环保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但目前存在着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不衔接、核发许可条件不统一、无证排污现象突出等问题。“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先取得驾驶证,同样的道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先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朱征夫说。
朱征夫调查发现,目前,广东等大多数省市区各自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度不完善,环境执法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让一些单位钻了空子。朱征夫建议,国务院可按照法律授权,加快起草制定《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条例》,以严密、统一的许可程序,实现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建立“排污必持证、无证禁排污”的管理体系,并引入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比如,可以建立排污许可的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如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总量、污染物排放去向、环境风险等数据和资料,这也是对环境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尊重”。
■纵深观察
法治持续完善 震慑环境违法
被称为史上最严、长“牙齿”的新《环保法》今年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方面被寄予厚望,其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广东历来高度重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工作,省政府去年9月专门召开“两法衔接”协调会,省环保厅在当天以及今年2月公布了两批典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我省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其中,2014年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6宗;公安机关立案55宗,破案31宗,刑事拘留82人,逮捕33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
地方立法为依法治污提供法律武器
去年我省地方环保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历经多次审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新《环保法》施行后全国首部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首设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新增环境事件“双罚制”,逐步实施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
此外,珠海市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广州市出台《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为我省环境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给环保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将为环保部门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
在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去年我省在机制建设也有新进展。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和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指导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去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3.6万人次,检查企业30.5万家,限期整治1.5万家,关停1861家。佛山市区、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积极开展“环保警察”试点。省环保厅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公布了省级1217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了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最直接手段,也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更是我们环保部门肩负的基本职责。”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今年,全省环保系统将开展“环境法治年”活动,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出重拳、用重典、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并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
除了以实施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抓手,我省今年起将加强配套立法,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环境执法监管将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排污和“土政策”清理等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对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要用好用足。”省环保厅表示,我省将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一批环境犯罪案件,震慑环境犯罪分子。每季度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情况综合督查,出台《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试点办法》,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一线案例
“环保警察”显威
污染者暴力抗法大减
去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同时揭牌成立,标志着佛山在广东率先设立专职“环保警察”,也成为我省首支在公安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除了执法行动,“环保警察”还将企业的排污情况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环保警察在场执法更有底气
今年1月6日,南海区“环保警察”在区环保局的配合下,来到桂城某不锈钢制品厂,经过长时间蹲守,将此前为躲避检查声称并不在本地的工厂负责人朱某抓获,及时查处了该厂直排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朱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上述仅是“环保警察”发挥威力的案例之一,早在“环保警察”在佛山成立两天后,这支队伍即显示其力量。去年10月10日,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一间无牌无证的小型电镀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出。发觉违法行为暴露,老板蔡某准备开溜,结果被参与执法的“环保警察”当场制服,随后被刑事拘留。
“换了以前,老板跑路我们拦都拦不住。有的企业甚至敢围困环保监察人员。”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沈成兴感慨,“环保警察”的参与,有效地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
对比鲜明的是,据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黄建军回忆,去年8月19日和9月10日,就媒体报道的顺德数十家企业将污水直排的环境污染问题,佛山环保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排查,“但个别企业抗拒检查,大门紧闭,或个别企业以‘检查时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的方式逃避检查,给环保执法造成较大阻碍”。直到由环保、公安、市场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后,才彻底排查处理好上述环境违法情况。
“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现在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环保部门执法都多了几分底气。遇到企业大门紧闭拒查,警察可以破门,暴力抗法的情况也大大减少。”黄建军说。
环保执法刑事调查同步进行
事实上,成立“环保警察”之前,警察也不时参与到较为重大环境事件的执法中,“环保警察”与联合执法相比,做了哪些“升级”?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晓明表示,以前联合执法时警察主要是帮环保部门维护秩序,而现在“环保警察”是涉及相关侦查工作。“此前一般是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才移送警方侦查,而现在刑事调查是同步进行。”
“以前我们环境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是拍照取证,现在与环保警察一起出动,则需要全程录像,根据刑事取证的规范做好证据的收集,加强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黄建军说。此外,行动前都充分准备,先进行踩点,以达到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在成立“环保警察”后不久,佛山环保、公安两部门合作再升级——成立打击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并共同签署了《联合执法框架协议》。2014年,佛山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92118人次,现场检查企业39656厂次,立案处理企业1882宗,罚款金额达6225万元,同比增长74%、38%、99%和244%,移送环境犯罪案件63宗,同比增长270%。其中自2014年10月8日“环保警察”队伍成立以来,全市侦办破坏环境案件20宗,逮捕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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