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将纳入注册管理,由国家食药总局依照《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审批决定是否准予注册。注册申请人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办法》指出,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具有明显差异,可选择性成分应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家企业不得拥有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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