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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法立法核心应是保护公众健康

发布时间: 2020-09-06 00:47: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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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核心应是保护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核心应是保护公众健康,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大气里的有害污染物达到一定标准,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时,就应采取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说,《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不能单纯为生态环境达标,而应是保证公众健康。他提醒环保部门,现在实行的多是单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一个地区的大气污染物不可能只有一种,应注意多种污染物叠加效应对人体造成损害的量化低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要真正防治大气污染还要让公众知情,只有知情才能监督,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信息公开。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有关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引发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为5大类,都是针对常规的污染,建议在第四章里增加关于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的内容。
 
(文/小编)

标签阅读: 大气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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