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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可带病投保

发布时间: 2020-09-06 10:5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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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在网站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办法》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在网站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办法》要求,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主要原因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内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自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3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

 
(文/小编)

标签阅读: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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