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沈 轩 记者程守勤)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医院制剂价格的规定,改为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患者的承受能力,自主合理制定价格。 据介绍,医院制剂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药品,是由医院自己生产配制。过去,医院制剂的价格都是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医院出了新的制剂,或是原有的制剂要调整价格,必须拿到物价局的批文。南京市物价局去年曾批准过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丹芍合剂等15种自制剂的最高限价,其中有7种自制剂的价格都是个位数。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价格放开并不是政府对定价“放任不管”。江苏省物价局的通知规定,今后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前,需先告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1周;价格水平要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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