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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无职业暴露染艾病例

发布时间: 2020-09-07 10:4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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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后的处理和调查程序进行了规范。当日该网站发布的消息还显示,2004年~2

   本报讯  (记者张  磊)7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后的处理和调查程序进行了规范。当日该网站发布的消息还显示,2004年~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8339例,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我国尚无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该处理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将艾滋病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后,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保障相关人群权益制定的。
    处理程序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为明确艾滋病感染与职业暴露的关系,处理程序要求,处置机构应当在发生暴露24小时内采集暴露者血样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现场应至少有2名见证人。对于暴露者在暴露前后6个月内发生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或者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此外,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被指定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
 
(文/小编)

标签阅读: 职业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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