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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得诱导使用二类疫苗

发布时间: 2020-09-08 08:52: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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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用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

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用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据悉,内蒙古相继实现了消灭天花和维持无脊灰状态的目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并维持在较高水平。但近年来,部分地区对预防接种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出现工作滑坡。

  为此,该自治区发文要求落实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切实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任务。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含应急强化免疫)的单位进行补助,原则上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落实对旗县级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投入,旗县级财政应按照辖区服务总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文/小编)

标签阅读: 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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