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凤7月7日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7月起,山东省青岛市实施新政,通过增加基本药物补助、购买医疗责任险、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方式,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
据介绍,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制订了《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按照《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6000元/人增加到不低于10000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村卫生室给予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10元/次的一般诊疗费补助、6000元/人的基本药物补助基础上,该省各地在乡村医生养老、卫生室运行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探索。
据介绍,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制订了《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按照《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6000元/人增加到不低于10000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村卫生室给予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10元/次的一般诊疗费补助、6000元/人的基本药物补助基础上,该省各地在乡村医生养老、卫生室运行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探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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