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郭海霞)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甘肃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药物滥用监测信息。
《办法》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甘肃省境内公安、司法部门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卫生计生部门开设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社区组织的自愿戒毒机构及医疗机构等诊治的药物滥用者均作为登记、上报监测对象。
《办法》明确,该省药物滥用监测主管单位、机构及登记单位,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登记管理工作。各级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滥用监测有关管理工作,并支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省市级监测机构具体承担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向相关部门上报药物滥用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办法》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甘肃省境内公安、司法部门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卫生计生部门开设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社区组织的自愿戒毒机构及医疗机构等诊治的药物滥用者均作为登记、上报监测对象。
《办法》明确,该省药物滥用监测主管单位、机构及登记单位,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登记管理工作。各级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滥用监测有关管理工作,并支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省市级监测机构具体承担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向相关部门上报药物滥用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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