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年度内参合农民三级医院住院目录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12%,每超1%就扣除医院补偿金额的2%。海南省日前细化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提出上述要求。
方案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标准进一步细化,选取全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全年住院病例数大于30例的病种,按病例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选定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
考虑到新标准实施后,医疗机构可能会增加目录外费用的情况,海南省对三级医院设定了3项指标:年度内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12%,年度内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50%,否则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对于串换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的位次,退出或逃避按病种付费路径,损害病人利益等特别严重的情况,将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
方案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标准进一步细化,选取全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全年住院病例数大于30例的病种,按病例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选定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
考虑到新标准实施后,医疗机构可能会增加目录外费用的情况,海南省对三级医院设定了3项指标:年度内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12%,年度内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50%,否则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对于串换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的位次,退出或逃避按病种付费路径,损害病人利益等特别严重的情况,将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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