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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9-09 01:50: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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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许可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许可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于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向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除法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与保证食品安全无关的环境评价、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文/小编)

标签阅读: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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