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凤)山东省淄博市卫生计生委、司法局、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联合成立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
按照淄博市政府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该市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承保公司,同时遴选多家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共同承担淄博市医疗责任保险风险及保险服务事宜。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出险后,应及时向主承保单位报案。保险理赔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索赔材料,并报市医调委及理赔中心进行审核。市医调委接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会同主承保保险公司及时组织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经济赔偿金额。《方案》要求,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保险理赔人员参与医患双方调解;索赔金额在1万元~15万元的案件,主承保保险机构将全程参与。
《方案》明确,医疗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统一按年度缴纳。2015年年底前,该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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