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到6月7日十天内,我国连续发生了9起伤医事件。与此同时,十天内约有两亿人次患者正在接受治疗(以2014年统计数据估计);53名医护人员为了诊治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冒着被感染的危险,轮班救治、看护病人……” 这是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6月9日发出的声明,但6月16日,伤医事件继续发生。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一名放疗科男医生被一名鼻咽癌患者泼汽油致大面积烧伤。 “暴力医闹”为何屡禁不止?多地一线医护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他们眼中,“暴力医闹”往往源于对医院、医护人员的“三重”误解和有罪推定。 “为什么要先怀疑医生?”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医护人员看来,造成“暴力医闹”多发的第一重误解,是一些人缺乏医学知识,进而对医护人员诊疗行为进行“有罪推定”,比如在了解具体情况前,就武断地认为“医生故意黑心收钱”、“故意延误病情”等。 在山东淄博工作的青年医生陈敏(化名),就曾被患者“冤枉”过。 有一次,他给一名有股骨头坏死可能的患者开了检查单,却被患者家属质疑“乱开检查”。“核磁共振,是发现确诊最早期股骨头坏死的好方法。患者家属不具备基础的医学常识,必要的检查不做,为什么要先怀疑医生?”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医务处负责医院纠纷工作的郭绍来分析,医闹的形成原因之一,就是部分患者对治疗目的抱有过高期望,治疗未达到期望后,患方不能接受治疗结果。 “每个病人的症状千差万别,不可一概而论。而且在一些重症绝症、突发症状面前,医学不是万能的,但往往病人家属无法理解,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更会加深医患之间的误会。”该医院急诊科护士长王淑华说。 急诊科往往是一家医院医患关系最紧张的部门。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博爱医院急诊科接收了一名醉酒病人,输液的护士被他打伤。“他踹护士一脚,我们还得给他去输液,他毕竟是病人。基本上,时隔一两个月,就会发生一起患者不讲理、动用暴力的事件。”王淑华说。 王淑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大城市的三甲医院患者就诊需求量巨大,医院的资源有限,长年处于“供不应求”的超负荷运转状态。 “还有一些老百姓对医院的基本就诊流程缺乏了解,认为只要一来到医院,就得先让他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医务人员耐心地安抚等待的病人,医护和患者之间互相体谅。” 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烧伤超人阿宝”也在微博上表示,患者不宜对公立医院医生提出过多“嘘寒问暖”式的要求:“医疗服务最核心的内容是诊疗技术和治疗效果,公立医院‘优质廉价’是不争的事实。”“之所以缺乏嘘寒问暖的服务,恰是因为太质优价廉,导致业务过于繁忙。” 王淑华呼吁,需加强对公众基本医疗常识的普及。郭绍来认为,一些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推助了不良风气、激发了潜在纠纷,使医患间“信任缺失”的情况更加恶化。“我们也期望媒体在医疗事件报道方面可以更加谨慎、尊重科学。” “其实医院内部不都会自我包庇” 医护人员认为,造成“暴力医闹”多发的第二重误解,是认为“行政、司法等力量与医院勾结,包庇医院”。 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主任医师、教授林芳(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医院发生的医患矛盾,分为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投诉,数量最多,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无效投诉是指我们完全不存在问题的。” “第二类是医疗纠纷,当患者明显投诉医疗问题而且有赔偿要求的就是医疗纠纷。第三类是医疗事故,把纠纷认定为是我们责任的,就成为事故。一般这种认定有第三方认定、医院医疗委员会认定等。” “其实在医院内部,并不像外界所想象的那样都会自我包庇。”林芳说,“如果是医院责任的,通常不会推诿责任,第一时间就会和患者直接沟通赔偿数额。而且科室内部会作为案例分析。但大多数情况下,责任认定会有困难,或者不是医院的责任。” 怎么区分医闹和患者家属合法范围内的医疗纠纷? 郭绍来把“医闹者”定义为:“以(冷)暴力等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方式,胁迫医院满足其不合理要求的个别患方。”“他们的行为特点是有不合理需求、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方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郭绍来认为,“医闹”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有的患方“无力承担意外风险或治疗失败的带来的经济损失,企图通过胁迫医院的方式获取赔偿”。 “不要以为医生就可以没有尊严地被打骂” 郭绍来认为,造成“暴力医闹”多发的第三重误解,是部分患者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医院或政府会因‘维稳’需要,同意患方不合理需求,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所有的诉求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因循一定程序进行,凡是不这么办的,都应该算医闹。除了伤医、打砸,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遇到大量骂人、聚集干扰医疗工作的‘软医闹’,很少有部门能有效制止。”林芳说,“由于多年来医院被要求付出的大量赔偿,有些人认为‘闹了就可以获利’,并因此衍生出职业医闹。这些人有‘经验’,更明白哪类问题最难处理,成本更低,更易获益。” 但郭绍来告诉记者,目前医疗纠纷已不再是“越闹越获利”的局面。 比如,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北京博爱医院已推行“三调解一保险”等纠纷解决机制,即医院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按照北京市要求,我们自2004年起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增加医疗风险对抗能力和患者赔付能力,同时,投诉处置的过程中主动向患方告知三调解的解决方式。” 2011年5月,北京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为医疗机构和患者进行免费调解,选择专家库里对口学科的专家对纠纷进行评估。“因其对双方免费,处理流程简便,调解周期短,评估意见专业公正,牵扯医患双方财力物力精力都小,我们比较推崇人民调解的方式。”郭绍来说。 面对频繁出现的医闹、伤医事件,医护人员也时常觉得委屈。 “委屈归委屈,你选择这个职业,就是拯救生命。”王淑华说,“病人的生命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比如在急诊抢救病人,胸外心脏按压是一个重体力活,一个人按压两分钟就会累得直喘气。但我们从未因此而中断按压,每当夜班医护人员抢救成功时,真的很兴奋,就算延迟好几小时下班,也不觉得困。” 在目前的医患关系现实下,许多医院都对医护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陈敏说:“每个医生都有职业道德的底线,也都知道希波拉底誓言。但不要以为医生就可以没有尊严地被打骂。” 最近,一个深圳的案例在医生护士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中广为传播。端午小长假第一天,一名家长带着孩子前往港大深圳医院就诊,因为希望优先就诊,脚踢护士。港大医院以“零容忍”态度报警,肇事者被处以十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警方很快就处理肇事者,平息了事端。如果各地医院、警方都能做到‘零容忍’,就能震慑戾气,伤医案件可能就会越来越少。”王淑华期望,警察执法的力度能够进一步加强。 如何减少“暴力伤医”,别让医生“伤心”?郭绍来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增加医疗在财政投入中的比例,防止出现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向医院索要不合理赔偿甚至救济的现象;二是规范媒体和舆论的行为,“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要客观、科学、准确、公正”;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能力培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四是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应整合现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优势,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此外,他建议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制定独立的赔偿机制,区分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和考虑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同时设立赔偿金的支付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要正确引导患者理性诉讼,不能将法院判决变成变相救助体系。”这名从事医院纠纷工作的专业人士最后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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