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恩青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连恩青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法院审理后判处连恩青死刑,并于2015年5月25日执行。
2. 王英生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王英生因病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针灸治疗,因感到效果不佳,遂企图报复。2012年11月29日,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将为其治疗的针灸科主任医师康某某砍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英生死刑,并于2014年4月22日执行。
3. 钱德平故意伤害案:
2014年4月14日,被告人钱德平与上海同济医院医务处副处长董某某等人协商朋友在该院手术中死亡的赔偿事宜,期间因言语不和,钱德平用头部撞击董某某面部致其受伤倒地,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德平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4. 李明故意伤害案:
2012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明及其亲属因李明父亲病故,与救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生纠纷,后在医院调解室内与医生袁某某等人进行协商。后双方矛盾升级,被告人李明遂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袁某某头面部。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四年。
■妨害医疗秩序类案件
5. 王敏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王敏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接受两次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王敏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天花板。2012年3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此后王敏仍多次到该科室打砸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王敏还指使他人对该科室一名医生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王敏还多次给该科室医生叶某某发送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其家中,扬言欲伤害其家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四年。
6. 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寻衅滋事案: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张德义之妻庞某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南关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张德义因怀疑妇产科男医生刘某某故意看庞某私密处而心生不满,后伙同其他两位被告人在医生办公室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他两位被告人分别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7. 陈金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014年5月2日,患者陈某某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中医院医治无效死亡。陈某某多名家属在医院抢夺病历,对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进行打砸,且随意殴打医护人员及在场执勤的协勤人员。后多人将死者陈某某尸体强行拉至医院一楼入口大厅处,设灵堂、烧纸钱等。陈金泉等四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医务人员1人轻伤、7人轻微伤,医院总价值36645元的医用器具、器材、药品等被毁损,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泉(系陈某某之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扁(系陈金泉之妹)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其他两位被告人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8. 赵君堂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014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为迫使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患者赵某某的死亡进行赔偿,被告人赵君堂等六人聚集其亲戚朋友30余人将患者赵某某的尸体停放在医院门诊大厅内,并以汽车堵住住院部大门、悬挂横幅、设置灵堂、烧纸等方式致使医护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对前来劝解的民警撕扯、抓打,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将民警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对劝离、清理恒温棺和烧纸等物品的民警百般阻挠。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君堂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韩金言、赵湿峰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郭拥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等。
9. 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2013年11月2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敖市村村民贺某某因病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贺某某的弟弟、被告人贺志谋等亲属主观判断是医院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160万元。在医院没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由贺志谋提出并带头参与,将贺某某的尸体推到医院门诊大厅停放,在那里烧香纸、放鞭炮,聚集一百多人在医院门诊大厅及附近,并安排聚集人员在医院食堂就餐。法院以贺志谋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