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车底部隐藏大量值钱的物品,再在上面铺满低价的蔬菜,利用超市管理的疏忽,以超低价格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年轻的小吃店老板蔡青想出了这"靠山吃山"的办法,一张贴满了条形码的塑料袋,成为他的绝妙武器,帮助他频繁从超市里偷运价值不菲的商品。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拟向涉案超市发出检察建议,提醒超市方面堵漏建制,完善管理,避免此类案件再发生。
“青菜”塑料袋遮掩其它物品
蔡青的小吃店开在一家大超市旁边。每天光顾的客人不少,但效益却一般般,蔡青仔细算算,觉得核心问题在于成本高。
蔡青有时会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一次采购中他发现,旁边有一名顾客买了很大一堆蔬菜,营业员并没有将每种蔬菜都分别包装,而是散放在购物车中,再另外拿一个空白的保鲜袋,把所有的蔬菜菜价都贴在保鲜袋上。而顾客付账的时候,收银员只是将保鲜袋上的条形码扫了扫,并没有一一检查其对应的蔬菜品种。
“这当中岂不是有空子可钻? ”蔡青发现了一条“财路”,“如果我选购大量蔬菜,却在蔬菜下面偷偷放些日用品,岂不是也能瞒天过海? ”蔡青留了个心眼,他自己尝试了一下,选了多种蔬菜放进购物车,在蔬菜下藏了瓶麻油,营业员果然只是将所有的条形码都贴在一个袋子上,并不是一一包装。当他到收银台结账时,直接将贴了好几张标记为"青菜"的条形码塑料袋递给收银员,由于购物车上东西比较多,收银员并没有仔细检查就进行了扫描。如此一来,他偷藏的那瓶麻油就被顺利带了出来。
蔡青尝到了甜头,开始放手干。考虑到自己一遍遍去比较麻烦,他把这个方法教给了店里新来的小厨师小苗。小苗一开始有点担心,但当蔡青提出每月给他加薪200元后,小苗一口答应下来。小苗随后又找来他的好朋友,隔壁小店的小丁,提出两个人一起干。蔡青同意了,还答应小丁以后到店里来吃面都免费。
就这样,小苗和小丁就拿着蔡青准备好的,一个贴满了"青菜"条形码的塑料袋,频繁在超市里进进出出。店里缺了什么,他们就到超市里去"搬"出来,有时也带出一些日用品。他们的作案时间往往选择在晚上9点左右,此时已经临近超市关门时间,营业员往往警惕性下降。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他们动手十几次,每次偷运的商品价值都逾千元,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却从不超过100元。
频频作案终被发现
6月28日晚间9时许,小苗小丁两人再次到超市"搬"东西。根据蔡青的指示,他们这一次除了运输蔬菜瓜果外,还要带出一些调味品和日用品。蔡青给了他们一个贴了15张 “青菜”条形码的塑料袋,还有一张超市购物卡。进了超市后,小苗先把塑料袋给了小丁,小丁在购物车的底层铺满了调味品、油、米等,又在上面铺满了蔬菜。经过收银台时,小丁将塑料袋交给收银员,支付了50余元后离开。将这些东西送回蔡青店里后,小丁又返回超市,此时,小苗也已经装满了购物车,他接过塑料袋,往收银台走去。与此前一样,收银员并没有检查购物车的东西,只是扫描了塑料袋,"52.9元",小苗刷卡缴付。
就在他们推着车子往店里走去时,一名在旁边观察多时的超市保安将其拦下。 "这两人形迹可疑,我观察了好一会儿了。"保安要求其出示收银条,并核对商品信息,翻开铺在表层的蔬菜,一大筐油盐酱醋呈现眼前。
眼看事情败露,小丁借机逃脱,小苗则被当场抓获。在警方的询问下,小苗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小丁和蔡青也先后到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长宁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单位财物的盗窃案件。由蔡青传授犯罪方法,并指使小苗、小丁实行犯罪行为,蔡青为教唆犯,小苗、小丁为实行犯。小苗在盗窃之后获得蔡青每月增加200元工资的好处,小丁未获得犯罪利润分成。根据上述,三人地位、作用不分主次,犯罪主观积极,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同时拟向涉案超市发出检察建议:首先,超市方面应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逻,提高报警意识,在日常运作中完善每一个细节;其次,超市方面将条形码集中在一个塑料袋上扫描,本意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应该在保证效率和保证财物安全两方面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不要为了图方便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第三,案件多发生在晚间9点左右,此时员工多急于下班,警惕性下降,超市方面应增强员工防盗培训。
(案中人物为化名)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