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11
本报讯 (通讯员汤峥鸣 记者刘力源)“仅售128元,价值358元的3-4人套餐,正宗川蜀香味,地道鲜香。”在某知名消费指南网站上,这份套餐累计售出近千份,而提供该套餐的福辣火锅川菜店因多次回收火锅底料底盘出售而遭媒体曝光,该店经营者郑嫔和厨师郑伟还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今年2月被黄浦区法院判刑。针对团购网站疏于审查,造成问题食品在网上扩大销售等问题,黄浦区法院日前已向该团购网站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管理,规范团购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家在网上颇具人气的福辣火锅川菜店事实上根本没有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福辣火锅川菜店的经营范围为小吃店(不含熟食卤味),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馆和小吃店分属不同类型,火锅店属于餐馆范围,“这家火锅川菜店已经擅自改变了餐饮服务许可类别。”
法官认为,网站在组织团购过程中对商品供应商缺少最基本的审查,这一点应该引起反省。地沟油火锅案的主审法官李倩岚介绍,法院在分析案件发生原因时发现,除经营者本身以及监管存在漏洞和疏忽外,网站在与福辣火锅川菜店所属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团购合同时,未对其经营资格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导致了有毒、有害食品通过团购进一步扩大销售。
为此,黄浦区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指出,团购类网站在签订团购合同时,应加大对团购商品供应商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的审查力度,坚决抵制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可实行严格的商品事前审核备案制度,考查、确认团购商品的主要成分、制作方法、服务细则等,并登记备案,对消费者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团购商品,及时进行复核,情节严重的终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