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ence Thomas 图片来源:Wikipedia
Thomas在给某法院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研究人员并没有创造任何东西,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的、有用的基因,然而将基因与其周围的遗传物质相分离并不是一种发明行为。”他认为,开创性的、创新的,甚至是伟大的发现本身并不满足获得专利的要求。
在《诉讼案情摘要》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公共专利基金会认为,研究人员试图利用这一专利来控告诊所,并错误地阻止医生作出独立的诊断测试。凭借许多遗传学家和医学团体的帮助,提倡者力图使无数专利失效,这样一来,任何实验室都可以在没有诉讼风险的情况下,对与乳腺癌和卵巢癌有关的BRCA基因进行测试了。
公共专利基金会执行董事Daniel Ravicher为庆祝现在所取得的成果,作了这样一个颇具胜利姿态的陈述:“法庭理应发现像DNA这样自然的东西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作为基因诊断测试的底线现在不应受到任何专利的威胁,并且永远不会,穷人可以和富人一样自由地进行他们的基因测试。”
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院长Francis Collins一直主张限制私人对DNA数据的控制。他表示自己对于出台这样的法律很高兴。“我们的立场是,授予自然状态下的DNA以一定的专利对于任何公众群体都没有好处。有人担心,你可能拥有一个价值1000美元的基因组序列,但需要付出50万美元的费用来使用它。我们现在可以大大地松一口气了,这将不再威胁DNA研究的进展。”
虽然法院的意见很一致,大法官Antonin Scalia仍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观点。尽管他同意这个决定,但他不能支持被其他同事引用的那些“分子技术的细节”,他写到,因为“利用我自己的知识甚至我的信念,我是无法确认这些细节的”。(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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