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裘晶文 报道 医疗纠纷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省内20家医疗鉴定机构供医患双方选择,广东省高院2011年11月出台的医疗损害鉴定新规,曾让不少人拍手叫好。然而,现实往往很骨感,新规试行一年半以来,频频遭遇鉴定机构拒绝法院委托、鉴定程序效率低等“难题”。近日,来自医卫、鉴定系统及省司法厅、省内主要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等齐聚广东高院,共商计策。从广东高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910件,结案率不到六成,远低于民商事案件的整体结案率。
在广东高院公布的20家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中,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有入选。医患双方被要求在其中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然而,广东高院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医学会(如广州市、深圳市医学会)未进入鉴定机构名册,客观上影响了当地法院委托鉴定的工作;还有部分法院反映一些司法鉴定机构为避免纷争,往往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委托。
“现在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很难推进,省医学会只接受医疗事故鉴定,暂不接受医疗损害鉴定。”越秀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金浪表示,作为大医院云集的中心城区,越秀区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可选择的鉴定机构非常有限。
对此,省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沈利频回应,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因收费等问题而停滞。
“法院对医学会进入鉴定机构名册没有设置障碍。”省高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柏林介绍,凡是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都可以报名申请入册,目前已经有省医学会、湛江市医学会、佛山市医学会等8个医学会进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