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癌症日,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肿瘤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建立肿瘤常规报告制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我国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随访登记信息系统,并明确了肿瘤上报的5个上报流程。
2013年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中国年新发癌症病例数超过300万例,肺癌、女性乳腺癌、胃癌,肝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成为中国常见的恶性肿瘤,而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女性乳腺癌、胰腺癌是主要的肿瘤死因。
肿瘤登记是系统性、经常性收集有关肿瘤及肿瘤病人信息的统计制度,是癌症防治工作的基础。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肿瘤登记项目工作,到2014年全国肿瘤登记点已达308个,覆盖全国约3亿人。该项目为建立统一、规范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与方法,动态收集我国恶性肿瘤的相关信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此次制定的《管理办法》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信息,使肿瘤登记工作满足当前癌症防治工作需要。
(图为肿瘤登记的5个上报流程及具体的登记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肿瘤登记内容和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价、保障措施、附则,共六章二十条。该办法明确了肿瘤上报的5个流程,即医疗机构、肿瘤登记处,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卫计委。
《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实施全省肿瘤登记工作。省会城市、地级市为城市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市辖区的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县级市和县为农村肿瘤登记地区,指定相关部门设立肿瘤登记处,开展辖区内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登记处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死因数据。
此外,为确保肿瘤登记工作的实施,《管理办法》还提出由国家癌症中心建立和实施评价机制,制订实施监测指标体系,要求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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