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猪场污染事件频发,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白云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
根据《通告》,畜类禁养区包括了畜类养殖一类禁养区和畜类养殖二类禁养区,禽类禁养区也被细分为禽类养殖一类禁养区和禽类养殖二类禁养区。
《通告》要求,一类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标准参照《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二类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适当控制养殖规模,鼓励与引导建设规模化、环保化、规范化的畜禽养殖场,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在《通告》发布以前,一类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类养殖场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已建成的禽类养殖场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类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规范建设、限期整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2015年底前不能通过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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