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科研新知 »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入

发布时间: 2020-10-16 14:04:20      来源:来源:<a href="http://www.jkb.com.cn">健康报</a>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2月26日发布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未来3个月内加强对来自英国、阿拉伯半岛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以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英国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国家质检总局2月26日发布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未来3个月内加强对来自英国、阿拉伯半岛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以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英国本月确诊3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自2012年9月至今,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诊来自阿拉伯半岛和英国的共13例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其中死亡7例。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已于1月25日发布公告,对来自阿拉伯半岛及其周边国家的人员加强检疫,有效期3个月。

  此次公告要求,来自英国、阿拉伯半岛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上述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关感染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文/小编)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