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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发布时间: 2020-10-18 09:24:12      来源:来源:<a href="http://www.jkb.com.cn">健康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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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对来自阿拉伯半岛及其周边国家人员的检验检疫,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球共确诊人感染新型冠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对来自阿拉伯半岛及其周边国家人员的检验检疫,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球共确诊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9例,其中5例死亡,病死率55.6%。确诊病例分别来自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约旦。目前,该病毒来源和传播途径尚不清楚。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来自阿拉伯半岛及其周边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负责人的申报管理,和入境人员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做好防护,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等处置措施。

  公告同时提醒,前往上述地区的人员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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