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办的高端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符合规划和准入标准将优先考虑让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人才职称评定与公立医院同样等遇。
据海南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海南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缺乏,到2015年,全省约缺15000张病床。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是海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同等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海南省规定,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具备资质和达到有关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受相同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在报建、立项、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一律准予设置,属于高端医疗服务项目的,可不受限制;鼓励外资、港澳台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及参与全省公立医院的改制、转型,尤其是参与建设特色专科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创办举办医疗机构,鼓励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学术活动、进修培训、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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