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接受辅助生殖技术
刚刚过去的这个冬至,对今年36岁的广州花都女子阿花(化名)而言,无疑是她生命中最痛苦的一天。就在这一天,跟她相濡以沫7年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然而,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另一记重创又接踵而至:她被告知,由于丈夫的离世,她再也不能用留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完成当妈妈的梦想。因为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单身妇女不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
一边是渴望为亡夫延续生命的妻子,一边是卫生部的一纸明文禁令。这个冷冻在医院里的小胚胎究竟该不该变成母亲怀中的小宝宝呢?为他们保留冷冻胚胎的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也左右为难。
阿花今年36岁,7年前和丈夫结婚后,一直相亲相爱,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由于阿花的输卵管堵塞,不能自然怀孕,夫妇俩一直未能生育。去年7月,他们来到广医三院,接受人工授精,希望借“试管婴儿”完成两人的“孩子梦”。
医生当时为他们培植了7个胚胎,并将其中的两个植入了阿花的子宫,将剩下的5个冷冻储存。遗憾的是,这一次的移植失败了。不过,阿花和丈夫并没有失望,他们满心期待冷冻在医院里的那5个胚胎能够让他们美梦成真。
丈夫因车祸猝然离世后,悲痛欲绝的阿花为了完成丈夫想有一个孩子的夙愿,来到了广医三院,请医生帮她用之前冷冻的胚胎完成“生子”梦想。然而,让阿花难以置信的是,她满以为是理所当然的要求,却遭到了医生的拒绝。理由是因为丈夫的离世,阿花变成了单身女性,不符合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要求。
“我们虽然理解当事人在刚刚失去丈夫时的悲痛和以这种方式延续丈夫生命的想法。”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龙晓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依据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胚胎植入必须在夫妻间进行,每一次植入都必须有夫妇两人的亲笔签名,缺少一方签字都不行。“这就意味着,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或去世,手术都不能进行。”
“撇开卫生部的规定,这在伦理上也说不过去。”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黄青也认为,即使阿花用这些冷冻胚胎成功生下孩子,但这也意味着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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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生命无可厚非
李雯(老师):阿花为什么不能生下自己的孩子?她丈夫去世后,她应该拥有这些胚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谁说丧偶就表示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再说了,生一个孩子,本来就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也是她丈夫一直未了的夙愿,为什么不让她丈夫完成这个愿望?至于她如何养育自己的孩子,是她自己的选择。总不能因此而剥夺一个渴望当妈妈的女人的基本权利。
单身女性应该拥有生育权
王响(白领):严格意义上来说,阿花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单身女性”,她本来是有丈夫的。通过胚胎植入来获得一个孩子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他们的共同愿望并没有因为其丈夫的死亡而改变。而且,即使她算是“单身女性”,但任何女性都应该拥有生育权,不能因为没有结婚或者丧偶就剥夺她们的生育权。
弹:
不能让孩子跟着受苦
王汝诗(公司职员):在现代社会,女性所面临的压力很大,尤其是单身女子独自养育一个孩子,压力会更大。可能阿花自己很坚强,觉得受点苦无所谓,但没有必要让孩子跟着受苦。
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
周晓明(快递职工):这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很不公平。孩子虽然不能选择自己的家庭,但明知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却让孩子出生是对孩子的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毕竟,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负面影响,不管自己有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担,作为母亲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特例
广州女子曾在2004年获特批
2004年10月,广州妇女王霞(化名)获得卫生部特批文件,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王霞和丈夫于当年2月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但第一个胚胎没有着床成功。就在当年5月,她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她想用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继续怀孕,当时也未被医院所接受。后经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专家组的讨论,卫生部在当年10月为王霞下发了特批文件,允许她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
反思
滞留医院的胚胎何去何从?
遗孀既然不能再用冷冻胚胎孕育试管婴儿,那保存在医院的胚胎怎么办?“按道理来说,胚胎是阿花亡夫的遗物,她有权领走,” 龙晓林说,“但一旦领走就容易滋生诸如‘代孕’等种种问题;若阿花同意将胚胎废弃或捐作医学研究,医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意愿处理。但她并无要求废弃胚胎,目前胚胎只能存在医院液氮罐里继续保存。”
“在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中,有60%~70%都有胚胎冷冻在医院。”龙晓林说,这种“滞留”在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冷冻胚胎,20年来积累了5万多份。其中部分胚胎的“父母”已经成功孕育了试管婴儿,部分却失败了。“按照规定,冷冻在医院的胚胎,需要每个月交纳110元的管理费,但目前,这些留在医院的胚胎,99%的‘父母’交了前6个月的管理费后,就没有了下文,不再缴费。”
“尽管这些夫妇曾签下知情同意书,如果胚胎冷冻半年后不回来认领,医院有权处理它们,但目前情况来看,胚胎们是废是留,‘父母们’大多没有明确表态,而医院又不敢随意处理这些胚胎,万一这些胚胎的‘父母’日后回来寻胚胎而不得,就会引发纠纷。”
刚刚过去的这个冬至,对今年36岁的广州花都女子阿花(化名)而言,无疑是她生命中最痛苦的一天。就在这一天,跟她相濡以沫7年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然而,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另一记重创又接踵而至:她被告知,由于丈夫的离世,她再也不能用留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完成当妈妈的梦想。因为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单身妇女不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
一边是渴望为亡夫延续生命的妻子,一边是卫生部的一纸明文禁令。这个冷冻在医院里的小胚胎究竟该不该变成母亲怀中的小宝宝呢?为他们保留冷冻胚胎的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也左右为难。
阿花今年36岁,7年前和丈夫结婚后,一直相亲相爱,然而,美中不足的是,由于阿花的输卵管堵塞,不能自然怀孕,夫妇俩一直未能生育。去年7月,他们来到广医三院,接受人工授精,希望借“试管婴儿”完成两人的“孩子梦”。
医生当时为他们培植了7个胚胎,并将其中的两个植入了阿花的子宫,将剩下的5个冷冻储存。遗憾的是,这一次的移植失败了。不过,阿花和丈夫并没有失望,他们满心期待冷冻在医院里的那5个胚胎能够让他们美梦成真。
丈夫因车祸猝然离世后,悲痛欲绝的阿花为了完成丈夫想有一个孩子的夙愿,来到了广医三院,请医生帮她用之前冷冻的胚胎完成“生子”梦想。然而,让阿花难以置信的是,她满以为是理所当然的要求,却遭到了医生的拒绝。理由是因为丈夫的离世,阿花变成了单身女性,不符合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要求。
“我们虽然理解当事人在刚刚失去丈夫时的悲痛和以这种方式延续丈夫生命的想法。”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龙晓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依据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胚胎植入必须在夫妻间进行,每一次植入都必须有夫妇两人的亲笔签名,缺少一方签字都不行。“这就意味着,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或去世,手术都不能进行。”
“撇开卫生部的规定,这在伦理上也说不过去。”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黄青也认为,即使阿花用这些冷冻胚胎成功生下孩子,但这也意味着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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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生命无可厚非
李雯(老师):阿花为什么不能生下自己的孩子?她丈夫去世后,她应该拥有这些胚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谁说丧偶就表示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再说了,生一个孩子,本来就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也是她丈夫一直未了的夙愿,为什么不让她丈夫完成这个愿望?至于她如何养育自己的孩子,是她自己的选择。总不能因此而剥夺一个渴望当妈妈的女人的基本权利。
单身女性应该拥有生育权
王响(白领):严格意义上来说,阿花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单身女性”,她本来是有丈夫的。通过胚胎植入来获得一个孩子是她和丈夫的共同愿望,他们的共同愿望并没有因为其丈夫的死亡而改变。而且,即使她算是“单身女性”,但任何女性都应该拥有生育权,不能因为没有结婚或者丧偶就剥夺她们的生育权。
弹:
不能让孩子跟着受苦
王汝诗(公司职员):在现代社会,女性所面临的压力很大,尤其是单身女子独自养育一个孩子,压力会更大。可能阿花自己很坚强,觉得受点苦无所谓,但没有必要让孩子跟着受苦。
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
周晓明(快递职工):这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很不公平。孩子虽然不能选择自己的家庭,但明知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却让孩子出生是对孩子的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毕竟,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负面影响,不管自己有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担,作为母亲也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特例
广州女子曾在2004年获特批
2004年10月,广州妇女王霞(化名)获得卫生部特批文件,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王霞和丈夫于当年2月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但第一个胚胎没有着床成功。就在当年5月,她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她想用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继续怀孕,当时也未被医院所接受。后经过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专家组的讨论,卫生部在当年10月为王霞下发了特批文件,允许她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
反思
滞留医院的胚胎何去何从?
遗孀既然不能再用冷冻胚胎孕育试管婴儿,那保存在医院的胚胎怎么办?“按道理来说,胚胎是阿花亡夫的遗物,她有权领走,” 龙晓林说,“但一旦领走就容易滋生诸如‘代孕’等种种问题;若阿花同意将胚胎废弃或捐作医学研究,医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意愿处理。但她并无要求废弃胚胎,目前胚胎只能存在医院液氮罐里继续保存。”
“在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中,有60%~70%都有胚胎冷冻在医院。”龙晓林说,这种“滞留”在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冷冻胚胎,20年来积累了5万多份。其中部分胚胎的“父母”已经成功孕育了试管婴儿,部分却失败了。“按照规定,冷冻在医院的胚胎,需要每个月交纳110元的管理费,但目前,这些留在医院的胚胎,99%的‘父母’交了前6个月的管理费后,就没有了下文,不再缴费。”
“尽管这些夫妇曾签下知情同意书,如果胚胎冷冻半年后不回来认领,医院有权处理它们,但目前情况来看,胚胎们是废是留,‘父母们’大多没有明确表态,而医院又不敢随意处理这些胚胎,万一这些胚胎的‘父母’日后回来寻胚胎而不得,就会引发纠纷。”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