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甘肃省将利用3年时间,对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以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甘肃省确定,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对未达标的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规定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采取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等多种方式建设。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甘肃同时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原则上覆盖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覆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据了解,在实现标准化目标后,甘肃将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责任编辑: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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