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做好急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危急重症致残率、致死率高,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事关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年来,许多地方医疗机构经常出现急救药品短缺、脱销断货的现象。如解救农药中毒的氯解磷定、抢救休克用的去甲肾上腺素、抢救肝素导致出血的鱼精蛋白等经常告急,严重影响了临床抢救治疗。
环球网记者了解到,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等因素将影响急救药品供应。同时,随着药品质量标准的提升以及原材料、人工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企业供应意愿也随之下降。另外,有些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导致急救药品供需无法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临床急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确定本地医疗机构的急救药品标准和范围(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地方确定的急救药品将直接挂网采购。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同时,各地要统筹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急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急救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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