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官方2015年1月5日在官网表示,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上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的同时,地方财政共配套了3.8亿元。截至12月26日,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0亿元。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规定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
2013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之后,卫计委先后印发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推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目前,江西、吉林、黑龙江、四川、天津、河南、海南等省(市)明确了基金申请、患者身份确认等工作程序和有关部门审核时限,细化了救助对象条件,增强了可操作性。
卫计委表示,救助制度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患者的实际困难,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能够放心接受治疗,同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让医务人员专心抢救患者,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救急难”和“兜底”作用初步显现。
内容合作请联系:020-85501999-8819或39media@mail.39.net
标签阅读: 疾病应急救助,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