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前端分类、后端大杂烩”的混合运输行为,最高将罚款3万元,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21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20日前进行反映或提交。
《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了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在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等。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则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责任人,责任人需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等。
对于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相应的罚款措施。比如,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若不按规定投放,将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若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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