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宝医疗网12月3日讯 12月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江苏省第四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结果的公示》,信息显示,此次联盟带量采购的品种为干式胶片和吻合器,其中胶片平均降幅49.62%,最高降幅77.32%,吻合器平均降幅83.93%,最高降幅96.29%,预计全省一年可节约采购资金6.94亿元。 前有冠脉支架国家级带量采购的大幅降价作为铺垫,新一轮国家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势在必行。江苏在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先行先试,自去年率先开展冠状动脉支架带量采购后,不断拓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先后涉及心血管科、神经科、眼科、骨科、普外科等多个门类,降价效应明显。 省级带量采购在中药领域的实践探索也在提速。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81号(医疗体育类459号)提案答复的函》,明确表示:将继续指导和推进地方针对中成药等药品开展药品集采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通过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高值耗材价格“抄底” 据了解,此次江苏省联盟带量采购的品种为干式胶片和吻合器,前者是做CT、核磁共振等使用的耗材,后者主要用于手术伤口的缝合,联盟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约定采购量为年度采购量的80%,由江苏省医保局牵头,淮安、扬州、泰州三市医保局参与组织实施,江苏省纪委派驻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此前,江苏省阳光采购联盟经过大量调研,深入了解各品种差异和临床使用特点,核实各产品功能。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基于省平台实际采购数据,对参加企业进行合理分组,做到既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和产品特征,又让同层次品种同组竞价,提前公布中选规则、带量方案等采购核心内容,有效保障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和群众多样化需求。 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为全省开展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做出很好示范。“江苏将根据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也积极为国家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作出有益探索。” 此轮采购的干式胶片,属于普通医用耗材,注册证审批层级低,且涉及专机专用,对伴随服务有较高要求;吻合器品种复杂,临床用量大、使用科室多,生产企业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据统计,江苏省平台现注册胶片生产企业90家,其中有销售量的胶片生产企业58家,年销售金额约9.7亿元;江苏省平台现注册吻合器生产企业112家,其中有销售的吻合器企业76家,年销售金额约13亿元。 不仅在江苏,其它省份在探索和落地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过程中也纷纷砍出了“抄底价”。日前,山东七市联盟发布骨科领域集采结果,通过两轮谈判竞争,骨科创伤类最高降幅达94%,平均降幅67.3%﹔血液透析类最高降幅66%,平均降幅35.2%。 而近期在业内流传的一份《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的红头文件中,明确将开展第二批医用耗材清单集中采购数据的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并列出产品清单,包括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等六大类。行业普遍预期,医保局“以量换价”,厂家以低价换市场,双方在细分品类和区域市场已经取得了“最大公约数”。 事实上,除了国家在积极推动药械产品带量采购之外,各个省份也在积极形成自己特色的集中采购方案,包括江西针对未中标品种进行“双信封”招采,湖南和青海分别针对抗菌药、重点监控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分疾病领域集中采购,广西GPO等多种模式。 中成药带量深化探索 在中药领域,带量采购的市场预期和行业讨论一直在持续。11月30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林凡儒的提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81号(医疗体育类459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0〕179号)》)引发行业关注。 国家医保局表示,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随即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探索“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接着推动了试点全国扩围和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成效显著,同时指导和推进地方针对中成药等药品开展药品集采探索。 早在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有关司室召开座谈会,就生物制品(含胰岛素)和中成药集中采购工作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相关领域采购政策,推进采购方式改革,释放出中成药、生物制品带量采购的强烈市场信号。 目前,地方层面已经开始试水中成药带量采购。青海省此前发布的带量采购目录中,一批中药大品种赫然在列。此外,浙江金华市带量采购274个品规的采购目录中,有180个品规是中成药,其中不乏知名中药大品种。 依据《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文件》, 59个带量采购品规(包括中成药品种)全部包括采购量(预计采购量:支、片、袋、瓶),带量采购药品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总采购量的70%做为约定采购量,抗生素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总采购量的50%做为约定采购量;文件强调,从采购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实际采购中,从国家医保局的回复不难看出,将继续指导地方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完善采购方式,合理确定集采范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针对部分需求大、金额高的中成药品种,积极开展集采探索,取得显著降价成效,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可以预见,中成药开展带量采购,同样和化药、生物类似药开展带量采购是一个“量价博弈”的市场必然趋势,中成药带量采购的政策走向值得审慎关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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